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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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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组干处  发布时间:2014-09-28 10:23:37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2月,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辖区设14个中级人民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3个专门运输法院,125个基层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2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第一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新闻信息网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装备技术处、代表委员会联络处、机关党委(工会)、督察局(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截至2024年1月,院机关在编干警470名,员额法官175名(其中男性94名,女性81名),其他工作人员295名。

根据《宪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下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此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指导下,以全面实现湖南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奋斗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现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法治护航。


 

来源:湖南高院
责任编辑: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