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榜样力量
扎实工作 质朴做人
——记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常林
分享到:
作者:李晨光  发布时间:2017-02-22 10:51:44 打印 字号: | |
  刘常林,男,197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衡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07年刘常林被评为衡阳县“十大优秀青年”,全县十佳政法干警;2008年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执行能手”;2014年带领衡阳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荣获全省五星级警队称号。

  为民贴心刘常林。在法院工作的24年刘常林同志始终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总以包容、宽容的心态对待每一个人。无论是普通干警,还是已走上领导岗位,他一如既往的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感。不管什么时候他办公室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着,无论你是领导干部,还是工作同事,或是普通群众,随时都能走进他的办公室,他也总是热情的接待每一位来客。他言辞恳切的说话,常常让暴跳如雷的当事人心平气和,让蛮不讲理的当事人心服口服。在下班时间遇到年老或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他还多次掏钱给当事人解决吃饭,钱虽不多,但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公仆的温暖,一腔怒气在关爱之时化解。       

  工作急先锋刘常林。2003年,刘常林到执行局任副局长,带领一个办案组,经常早出晚归,忘我工作。在执行已83岁高龄凌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借贷案中,胡某某行踪不定,刘常林在用三个月时间,摸清其行踪后,带领干警昼夜蹲守至清晨与前来支援的干警,将在熟睡中的胡某某抓获,并依法搜出家中十万余元现金。2007年刘常林以副局长身份主持全局工作,恰遇全国法院大面积清理执行积案,刘常林将全院未结积案清底造册,逐一通知申请人提供线索,让多名当事人看到了法院的决心,配合法院完成清积任务。当年县法院执行局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清积单位”。 2015年1月份刘常林同志正式担任衡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职。他迅速进入角色,与干警逐个谈心,了解他们对工作的想法,同时听取意见。磨刀不误砍柴工,为更好的开展工作,他带领全局工作人员连续加班,协调部门,解决电脑程序难题,最终将财保案件全部纳入执行系统,方便了查控。对07年以来的未录入执行系统的执行案件全部录入电脑系统,为之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2015年5月28日,在任执行局局长不到半年的情况下,迎来了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直通车”专题询问会议,会议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门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面对院领导的殷切希望,刘常林扎实工作、身体力行、善于创新、敢抓敢管,疑难案件亲力亲为,参与过问。使审议意见中的有关事项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受到了县委、人大、政法委等部门的高度评价。多年来在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各项执行指标均名列前茅,其中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时间,居衡阳法院系统首位。

  敢于担当刘常林。在任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一职以来,刘常林同志始终将服务大局的意识放在首位,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去完成法律赋予的使命。对每项工作都能按上级和领导的要求认真完成,对每宗案件都能认真分析、互相研究、狠抓落实。执行工作具体实在,不容半点虚假,刘常林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失信执行人名单库建立以来,对未按限令申报财产且不自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凡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完成日常工作之余,还多次为县其他执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协助拆迁的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为衡阳县建设繁荣衡阳、和谐衡阳的道路上,他一直默默的做着不懈的努力。

  民生马前卒刘常林。关心民生案件,从小做起,为人民办实事,从细着手,是刘常林最大的坚持。在面对那些确因客观原因执行不能,而导致的涉诉特困当事人时,刘常林自己出面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他在任执行局长后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登记造册,实地走访,汇总情况,依据《执行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从2015年6月至今,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78名特困申请执行人累计发放救助金50万元。在救助的同时,坚持“执行为主、救助为辅”的原则,对涉及执行救助的案件建立台账,并不定时进行“四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采取执行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到位,不因执行救助让被执行人逃避义务。

   无论是在领导眼中,还是在同事眼中,刘常林同志都是一位勤于干事、乐于学习、善于团结、严于律己的好法官。但在取得大量的成绩的同时,刘常林同志也常常告诫自己,与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差距,仍要不断的总结经验,通过持续的学习和锻炼,以不折不扣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及尽职尽责的精神完成各项工作,不辜负头顶的国徽和身上的制服。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