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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汉云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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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三庭  发布时间:2017-07-31 17:11:2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7年8月7日(周一)13时30分在桃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17)湘刑终235号,陈汉云、李福鑫、刘艳华、龙志红、刘春华贩卖、运输毒品、顾盈男、文博贩卖毒品一案。

  合议庭成员:李小弟(主审法官)、方 薇、朱志林

  书记员:夏志华

                                           刑三庭

                                        2017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