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了追回这笔欠款,我实在是吃尽了苦头,现在法院帮我要回来了,真的是太感谢法院,今年我们全家人可以过个好年了。”12月21日,在湘阴县人民法院大厅内,申请人甘某将书写着“秉公执法,排忧解难” 的锦旗送到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任乐文手中。
据了解,甘某诉汤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载明汤某、李某于2018年5月20日前偿还甘某147万元。然而,汤某、李某未按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甘某借款147万元。无奈之下,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汤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两人既不报告财产,又不主动履行义务。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对被执行人汤某、李某开展司法网络查控等财产调查工作。经查询,被执行人汤某名下有房产一套、轿车一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鉴于汤某、李某拒不履行的态度,法院依法对两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汤某名下财产依法采取冻结措施,执行法官也通过电话联系汤某,告知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名下房产。
2018年8月20日,汤某、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偿还欠款,请求法院尽快解除自己的失信名单,也不要拍卖自己的房屋。原来,在被纳入“黑名单”并且限制高消费后,汤某、李某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并且也无法订酒店。同时,到房产部门查询,名下房屋也被法院冻结,这才认识到事情严重性,遂决定主动来到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询问得知,汤某、李某两人因经营不善,现已负债累累。汤某、李某两人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李某、汤某自愿于2018年12月前偿还甘某借款101万元,申请执行人甘某自愿放弃剩余借款。
近日,汤某将全部款项转入法院执行执行款专户。在汤某、李某履行该案义务后,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对汤某、李某的强制措施,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