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郴州隆康农资有限公司业务员向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结案书,19余万元执行款项打入该公司指定账户,一起深受省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八天时间内就圆满执结到位。
原告郴州隆康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供销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一仓库出租给被告,租期为五年,租金26690元每月,五年不变,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及其计算方式。2018年7月5日,被告搬出租赁房屋,7月10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10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租金及违约金18余万元。但被告用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12月12日,郴州隆康农资有限公司向该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该案涉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引起了省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湘龙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决定亲自承办。经过网络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涉案企业账户在长沙有存款余额,于是徐湘龙亲自挂帅,立即亲往长沙向涉案企业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迅速冻结划扣19余万到法院账户,案件执行立案仅八天便顺利得以执结。对此省人大代表十分满意,他认为北湖法院办案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