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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 听闻将被追究拒执罪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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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球 乔坤  发布时间:2018-12-29 08:05:35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廖某霞在与李某平离婚后,一直拒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在被实施司法拘留后,廖某霞依然没有悔改的意思。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以廖某霞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廖某霞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廖某霞与李某平在广东打工时认识,2010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11年11月17日,两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初,两人感情较好,生育了两个小孩。后因家庭困难,两人经常发生争执,廖某霞离家出走后与他人同居并生下一子。廖某霞与李某平所生小孩一直由李某平独自抚养。

  2016年11月1日,廖某霞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平离婚。2017年8月14日,经法院判决,准许廖某霞与李某平离婚,两人婚生小孩由李某平抚养至成年,廖某霞自判决生效后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600元至小孩成年,并向李某平支付生活补偿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5000元。

  判决生效后,廖某霞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对李某平及其两个小孩一直避而不见。2018年2月1日,李某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地做廖某霞思想工作,称其虽已离婚,但与两个小孩的血肉亲情并未割断,作为母亲理应承担起养育的责任和义务。并告知如若再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廖某霞依旧不为所动,即使被实施司法拘留后,依然无意履行义务。由于廖某霞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近日,桂阳法院以其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廖某霞开始“慌了”,终于认识到自己拒执行为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一次性将执行款项履行到位。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法院的判决不是一张白纸,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