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2月29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40余人,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某占用的门面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冷水江某制药有限公司与高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合意,制药公司多次要求高某腾空门面无果,遂向冷水江法院起诉。该院经审理后,支持原告某制药公司要求被告高某腾空门面的诉求,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判决。该院依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高某协调,希望其主动腾空门面,均遭到高某拒绝。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腾房。
执行现场,执行人员拉起警戒线全面戒严,逐屋、逐物清点登记室内物品,组织搬家公司将门面内物品搬至指定地点,全程录音录像,公证员、媒体记者全程见证监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奋战,执行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