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我特别幸运的一年,在通过湖南省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之后,怀揣着对法律的敬仰和对公平正义的向往,踏着轻快稳重的步伐,我迈进了汝城县人民法院的大门,被分配到了执行局工作。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应有之义,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舞。在学习和领悟目标精神后,我走上了执行工作之路,不断领略执行工作所带来的魅力。
转眼间,我在执行岗位度过了三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我从事的都是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从慢慢了解执行工作的内容到开始接触执行案件,在这期间我的内心既有难以抑制的兴奋又有着一丝惶恐,这或许正是执行工作带来的直接感受。在这期间,我接触过各式执行案件,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等,但令我感触最深的却是一件赡养费申请执行的案件。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申请人黄某与其夫(已故)因未生育,二人于1994年某月在某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证件登记,收养被执行人小黄为养女。之后不久,其夫与黄某离婚,被执行人小黄自小跟随黄某生活,多年来,申请执行人含辛茹苦,省吃俭用将被执行人抚养长大,并成家立业。被执行人成家后,很少支付申请人黄甲生活费,2017年双方就赡养费问题经该县某乡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黄某无依无靠,更无收入来源,向该院提起诉讼,经该院组织调解,2018年7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时至11月,黄某都未收到小黄支付的赡养费,遂黄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收案之后,经多方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矛盾大,被执行人情绪较抵触,不愿与申请人有瓜葛。执行法官多次走访与被执行人小黄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养育之恩大过天,虽然只是养母,她可能也有不对的地方,但是这么多年辛辛苦苦把你养大,要学会感恩,你还很年轻,不要因为这样的事耽误了你的人生。”经法官多次劝导和教育,小黄情绪缓和,愿意按协议按时支付赡养费。事后,黄某留下眼泪对我们的执行办案人员表示感谢,也表示今后会调整自己的相处方式,和养女和谐幸福的生活。在这起赡养费案件中,我感受到了人心的温暖与社会的大爱,即使家庭存在矛盾,但归根结底都是自己的家人。而我们的执行干警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方式不断引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和承担家庭责任,最终使案子有效解决,也给我们的执行工作带来了满满的正能量。
执行工作虽然不易,但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尊严,解决执行难就有其重大的意义。自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后,各地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机制,用有效、高效的方式在为我们的执行工作扫清障碍,不断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2018年是决胜年,在铮铮誓言和庄严承诺下,我相信,即使前方路途坎坷,但星光不负赶路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兑现期就在我们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