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2月27日下午4点48分,随着最后一笔4万多的执行费到账,某信托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的合同纠纷最终画上圆满句号,这起涉案标的金额达2.22亿元的执行案件至此执行完毕,28日一大早,龚洪胜就来到了办公室进入数字系统对案件报结。
“昨天一天我就守着手机,等着他们最后一笔执行费到账,终于赶在2018年结束前把这起案子执行完毕了。”龚洪胜笑笑说,即使因为这个案件冲掉了他原本休息的年假,他也丝毫没有怨言。
原本执行标的金额超过8千万的执行案件,宁乡法院没有权限执行,但这起标的金额2.22亿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是宁乡市的某公司,考虑到对实际情况掌握等因素的影响,省高院将此案件指派给了宁乡法院进行执行。收到案件后,宁乡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将案子委派给了龚洪胜。
收到案子后,龚洪胜立刻对涉案公司进行了摸底调查。“这家投资公司是宁乡某上市集团的子公司,它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了申请执行人,如果按照传统的执行方式查封、冻结上市公司股权,一旦开始处置股权,整个上市集团都将面临无法正常运转的严重后果。”出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初衷,龚洪胜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当面沟通、调解。在沟通调解的过程中,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表示,有一家国有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有意向收购整个上市集团(包含其子公司),承诺将偿清该集团与子公司的所有债务,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希望申请执行人和法院能够再给些时间。
“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驻该集团,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解决被执行公司的债务危机,后续该集团还能正常运转,这是一举数得的好事。”龚洪胜通过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联系上了有意收购该上市集团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确认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随后,龚洪胜便开始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在他的积极调解与努力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愿意收购被执行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三方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达成了一致意见。
10月底,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完成了对该上市集团的全部收购,并对该上市集团的债务进行了清算与偿还。因该案执行标的巨大,相应的执行费用也是笔不小的数字,接近29万元,被执行公司虽然偿清了债务但运转还比较困难,考虑到这点,龚洪胜主动提出这笔执行费可以分三批缴纳。12月28日下午4点48分,最后一笔执行费如约到账,龚洪胜终于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在2018年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龚洪胜是全省法院嘉奖的116名标兵之一。2018年以来,龚洪胜收案361件,结案345件,结案率达95.57%,执行完毕率71.6%,实际到位金额3亿3千7百余万元。
除了是办大案难案的能手,对于司法拍卖,龚洪胜也有自己的一套。今年他负责的案件中共有42套房产进入了司法拍卖程序,通过他反复的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明利弊,有几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案款。剩余的房屋中27套房屋成功拍卖,司法拍卖总成交金额达3256万余元,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房屋拍出去了,顺利腾退也是一个比较费时费力的过程,在龚洪胜拍卖出去的27套房屋中,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拍卖成交后,龚洪胜都会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助被执行人打包行李、开车运送行李……在他的努力下, 27套房屋全部按时顺利腾退,没有出现任何不和谐的因素。
“严格来说,今年3月开始至10月份,我没有真正休息过一天”龚洪胜说道,“加班是常态,有时早上7点不到就出门,要到凌晨3、4点才回家。也没有什么好抱怨的,大家都一样,为了破解执行难题,宁乡法院的执行干警都很拼”。到了岁末年关,为了让申请执行人能够拿到案款过个愉快的春节,龚洪胜11月以来几乎每周都在出差,广州、北京、武汉、衡阳、邵阳、吉林……在这个冬天,这些城市都留下了他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