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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来自当事人腊月二十八的“年后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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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9-02-11 08:41:27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2月2日,腊月二十八日的一早,家住云溪的老杨便早早出门赶往市里。与越到岁末归期越多、鲜少出门的邻里氛围相比,老杨出这趟门,尤其是赶往“法院”这一专处是非的场所,他仍然很是欢喜。

  昨天,他接到自己案件的承办法官蒋立春的电话,通知他今天过去领取赔偿款。有些不大相信的他,还在电话中反复询问“对方是一次性给吗?”

  工作近十年 被违法辞退

  原来,早在2007年,老杨经人介绍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5年,公司与另一公司进行交接,老杨及部分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随之转交至新公司,老杨仍旧担任保安职务。2016年,新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为由,辞退了老杨。

  老杨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仲裁,尽管仲裁机构支持了他的诉求,但老杨并不服仲裁确定的赔偿金额,继而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两公司共同赔偿老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损失等共计47900余元。两公司向岳阳中院提出上诉。

  法官力促双方庭外和解

  岳阳中院民一庭法官蒋立春通过调查发现,老杨本是农民,已经年逾六旬,被公司辞退后,便奔波于“讨说法要赔偿”,去年才在老家开始养殖龙虾贴补家用。蒋立春还发现,在发生这一劳动关系争议之前,双方还因工伤认定,老杨在法院起诉过行政纠纷。

   “双方争执有一段时间了,矛盾比较激烈。”蒋立春在民事线已有十余年的办案经验,他认为劳动关系争议这类案件,尽管标的往往不大,但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实甚至迫切需求。完成基本的调查工作后,他决定先从上诉的公司一方寻求突破。

  蒋立春先后三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一次次搭桥沟通,让双方对抗的“坚冰”逐渐消弭。他还力邀案外人员上门给上诉公司的老总作工作,最终,公司方同意按照法院的一审判决兑现相关赔偿款,老杨与公司方达成庭外和解。

  “来年的龙虾长好了,邀请法官来品尝”

  当天上午10点多,老杨才从云溪赶到岳阳中院。

  领取了相关赔偿款后,老杨连连向蒋立春表达谢意。“祝法官们新年快乐,现在我家龙虾还没养好,来年长好了,邀请法官们去我家吃龙虾。”出门前,老杨向整间办公室的法院工作人员说道。

  看到老杨的欢喜,大家也都笑开了。“快不用说这么多了,把钱收好后就近存进银行,不要带着路上跑。”蒋立春叮嘱着老杨注意安全,并挥手告别。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