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当被执行人还沉浸在欢度春节的喜庆中时,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节后迅速收心,重拳出击,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行行动,为节后执行开了个好头,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既然法院判了,那么我们就要配合履行。”在宁乡法院二楼执行法官陈卫卫办公室里,被执行人黄某的儿子正在劝说黄某。
黄某在宁乡某镇经营着一家综合商店,主要售卖槟榔及烟花鞭炮,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胡某在黄某商店内购买了价值120元的100发礼花弹一枚。燃放时,胡某用烟头点燃引线,礼花弹发生筒内爆炸,胡某来不及躲闪,被礼花弹弹体击中其右眼,当即倒地不省人事,家人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胡某右眼热烧伤,构成七级伤残。胡某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礼花弹质量存在问题,将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售卖的礼花弹系“三无”产品,黄某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黄某未提起上诉。其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为胡某炸伤右眼是因其自身操作不当,并不是产品问题。
2月14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并将黄某传唤至法院。正值农历春节,黄某在外工作的儿子刚好休假在家,在此之前,黄某一直将此事瞒着儿子。直到执行法官与黄某的儿子沟通,黄某儿子才知道事件始末。最后,在执行法官与黄某儿子的共同劝说下,被执行人黄某终于想通,当场兑现了执行案款。
宁乡法院抓住春节前后的“黄金”时机,执行干警奔波在执行一线上,成效显著,收获满满。“沩山、横市、巷子口、双江口,一天下来要跑好几个乡镇”执行局副局长孟征斌介绍。自节后集中行动开展以来,宁乡法院共传唤被执行人23人,结案68件,执行到位1222万余元,司法拘留9人;为一批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兑现了案款。下一步,宁乡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尽用好曝光、惩戒、强制等各类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