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2月15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仅用1天时间就执结了51件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结,务实高效的执行作风获得申请人的一致点赞。
2018年10月申请执行人何某等51人与某公司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何某等51人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250余万元。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2月15日,因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何某51人等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账户上有存款,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执行干警依法发出执行手续后,在某银行直接将被执行人存款予以扣划,执行到位的当天即通知申请人领取执行款项。涉51人达250余万元执行案件,立案当天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