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成功查封一套房产。
源于一笔以房产为抵押的民间借贷
汤某和杨某(二人系夫妻)于2014年6月28日向杨某胜借款22万元人民币,写下借条并在借条上载明以汤某和杨某在长沙县的房产作抵押,承诺每月还款1—2万元,如违背承诺将房子过户给杨某胜。之后,汤某、杨某并未按承诺还款,反而是多方推诿,杨某胜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诉至该院,该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汤某、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杨某胜连带清偿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超过6%,则按年利率6%计算。)
判决书下达后,汤某、杨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杨某胜申请执行。
原来是“惯赖”
执行局干警调查发现,汤某不但欠下杨某胜25万余元(含利息),还欠下工商银行21万余元,益阳农村信用合作社15万余元,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是位于长沙县某小区内的一套房产,已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同时,该房产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汤某自2015年开始就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所欠物业管理费5700余元,该房经常被堵锁眼,都是房主所欠债务引起的,物业公司多次帮助其处理开锁。
该院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协商,由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查封该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用于归还汤某所欠款项。
强制执行,封房评估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汤某,汤某俱不接电话,短信也不回。2019年1月,该院执行局将该房产公告评估,选定了某评估公司为其评估。2019年2月20日,该院执行局7名干警驱车赶往长沙县,在长沙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汤某和杨某的房产进行查封,同时联系选定的某评估公司对该房产进行现场评估。到达该房产位于的小区后,该房产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干警,但房内无人应答,只好叫上专业开锁人员开锁。开锁进去之后发现该房已无人居住,每间房的房门都有被破坏的痕迹,执行干警全程开执法记录仪规范执法,评估公司人员详细记录下房内情况后,该院成功将该房产查封,不日将进行司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