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岗位,收诉状,看诉状,再看能否立案是我主要工作。由于岗位原因,我有机会见识了普通百姓诉状上文风不一的诉讼请求。比如有言辞激烈的“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还我借款10万元”,也有言语平和且常见的风格,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我借款10万元”,还有太直接的风格如“要求法院追回被告欠我的10万元”。这三种风格各有特色,也具有代表性,体现了具状的百姓对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多角度,多层次的理解。
我先从诉讼请求中的“请求”和“要求”两词来分析。“要求法院判决”与“请求法院判决”意思大体相同,但若细细品味,其中还是有些许不同。“请求”含有请求人处于被动地位意思,被请求人处于主动地位意思,而“要求”则含有请求人处于主动地位的意思。我国诉讼模式是以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主,法院作为裁判机关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具状人用“请求”一词更能体现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故用 “请求”一词代表具状人对于法院——居于诉讼主导地位的审判机关的理解。而从诉权性质角度看,诉权本就蕴含有这样一层意思:要求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强制实现其正当权利。当事人有合法正当的诉权,相比法院审判权的中立性,诉权中蕴含的实体权利应当得到法院维护意思更具强制性与积极性。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要求作为国家暴力机关之一的法院来维护权利。此种诉讼请求文风体现了具状人从国家暴力机关的角度上理解法院。
至于“要求”一类诉讼请求中的“耿直”文风代表——“要求法院追回被告欠我的10万元”,虽然说表达不准确,一般我在立案时也会提醒当事人,法院只能先裁判,等胜诉裁判文书生效时才能够申请法院执行,不能直接立案时就申请法院执行。但此种文风诉讼请求也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具有执行权职权的准确理解。
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我院每年都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促进了法律意识的传播,也在当地百姓心中种下一颗又一颗法律种子,从他们三种典型的文风不一的诉讼请求中就能看出他们对法院不同角度如性质、功能、职权等认知的准确性,也能看出法院之于百姓维权的重要性。正是由于法院既是国家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国家暴力机关,手握审判权与强制执行权,作为法院的一份子,我当更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正如我院下发的工作笔记首页第一条所写,“不是每个人都能为别人主持正义,我们有这个机会,就不能辜负手中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