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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执行和解一起农民工讨薪案——枣园一年工,讨薪两载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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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小蕾 袁小奇  发布时间:2019-03-05 08:48:37 打印 字号: | |
五名申请执行人喜笑颜开领款过元宵,共计领取执行款46800元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由被执行人金某的家属孔某、郭某提供执行担保,金某与蔡某等5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分批履行,君山区人民法院则依法提前对金某解除拘留,至此,蔡某等人的讨薪案告一段落。

  2016年,蔡某等5人受金某之邀到钱粮湖镇一枣园务工,碍于乡里乡亲,双方并未签订用工合同,口头约定薪酬及一年一结算等事项。辛苦劳作一年后,蔡某等人没有等来工资,只等来金某出具的借条,金某表示资金周转紧张,工资有拖无欠。蔡某等人左等右等一年多,没有等来金某承诺的工资,于2018年将金某诉至法院。

  今年1月14日,君山法院受理蔡某等5人分别申请执行金某劳务合同纠纷5案,依据各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金某应向蔡某等5人支付劳务工资等共计9万多元,经法院传唤、送达执行文书,金某拒不参加协商,不配合执行,甚至有意躲避。1月16日晚,经蔡某提供线索,该院执行局干警连夜奔赴钱粮湖,将金某依法拘留。

  拘留期间,金某说出苦衷,称自己只是枣园的管理人,枣园老板口头承诺给予他10%的枣园股份,由他负责日常管理。他表示虽是自己开出的工资欠条,但钱应该由枣园老板出,他只是打工的,拿不出这么多钱!然而,民事调解书上被告为金某,枣园老板也不愿意出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如果再去起诉枣园老板,既产生新的矛盾,又耽误了时间,我们通过老板和金某双方的亲友转告执行情况,释明法理,阐明这样会三方俱伤的后果,置身案外的老板想通了,出钱与申请人和解。”负责此案的执行员袁奇介绍。

  当天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人孙某获得1800元,其款项全部执行完毕,蔡某、朱某、蔡小某、胡某等四人分别获得2.3万元、1.4万元、0.5万元、0.3万元不等的“半额”执行款,双方约定剩余部分款项由金某在今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支付到位,由金某的亲友提供执行担保,蔡某等表示相信法院,也相信枣园会履行承诺。
来源:君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