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带走!”在郴州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莹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法警队长一声令下,几名法警便迅速将人控制住,带上手铐。
这是3月4日湖南郴州北湖法院在依法执行司法拘留过程的一幕。3月1日,在申请执行人刘某妹和被执行人刘某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两名执行干警实地查看争议房产时,突然被执行人妻子余某端出一盆排泄物——尿液,泼向执行干警及相关当事人……
被执行人妻子余某这种恶劣行为,严重妨害法院干警执行,藐视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先拘留,如果她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还将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唐伟郑重地说,“不能让任何一个同仁受到伤害而没有后果,让恶人有恶果,这要成为我们的一个传统。否则,说什么解决执行难全是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