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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刚出法庭瞬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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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云淞  发布时间:2019-03-11 08:40:00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您好,由于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院现决定对你进行司法拘留15日。”3月6日下午,洪江人民法院一民事审判庭开完庭后,曾某刚走出审判庭,就被守候多时的洪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予以司法拘留。

    2018年11月16日,洪江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至被执行人曾某,要求其履行在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向执行申请人支付所欠款487000元及承担案件执行费7205元的义务,被执行人曾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2018年12月6日,洪江人民法院再次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了督促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年12月11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曾某系有能力履行仍拒不履行,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2019年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洪江人民法院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对拒不露面、规避执行、虚报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严打高压态势严打“老赖”,力促执行,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来源:洪江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