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重庆、江苏、浙江等地,成功扣押起重机一台,大型渣土车十辆,查封房产和土地五宗,扣押查封财产总价值二千余万元,为民营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三一装备公司与江苏振轩工程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湖南中宏融资租赁公司与重庆德腾运输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等案件,经宁乡法院依法审理后,被告方须向原告方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但被告方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方遂向宁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宁乡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然没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护辖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宁乡法院执行干警不顾路途遥远,在一个星期的时间里,远赴重庆、江苏、浙江开展异地执行。抵达后,执行干警未曾休息,直接找到相关被执行人,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和经济代价。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基本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执行行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据了解,三一集团是宁乡法院辖区内的重点民营企业,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助推下企业产销两旺。企业采取的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销售模式,很容易发生买受人因不诚信拒不付款的情况,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宁乡法院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转化为推动企业良性发展的动力,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措施,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