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3月27日下午,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陪同下,90岁的李爷爷与老伴兰奶奶终于回了家。
2018年,因赡养纠纷李爷爷与老伴将其一儿子告上了法庭。李爷爷与老伴育有二儿二女,早在1986年,李爷爷与老伴同两个儿子李某文、李某明进行了分家。分家时,李爷爷与老伴居住在邻李某文房屋的厢房中,并与李某文共用厨房。2013年,因房屋年久失修,李某文以家庭成员6人(含李爷爷及老伴)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项目获批,危房予以拆除重建,并获得了政府补助资金2万元。新房建好后,李爷爷与老伴在新房内居住了四年。2017年6月,因李某文与兰奶奶(其母)发生矛盾,兰奶奶被女儿李某媛接走;8月,李爷爷也离开李某文家,去到女儿家居住。自此,李某文就再不允许李爷爷及老伴居住其房屋。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文为其父母提供住房。
案件进入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文一直以在外打工为由,避而不见;拒不为其父母提供居住房屋。27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李某文家中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将堆放在老人居住房间的杂物清理腾出,并将房间打扫干净;同时,为了保障老人进出自由与安全,法院请来了换锁的技术人员,为两位老人配备了李某文家大门的钥匙,更换了老人居住房间房门的门锁,让两位老人可以安心居住。“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宁乡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该起案件不仅让年迈的老人有了安定的住所,同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