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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执行干警巧执行 巨额债务分期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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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楚瑜 曾润瑶  发布时间:2019-04-17 11:12:24 打印 字号: | |
  • 执行干警在汉寿、株洲往返路程中,耐心调解
  • 深夜调解
  • 申请人彭某拿着执行款喜笑颜开
  湖南法院网讯  “谢谢,如果没有你们费尽心思为我强制执行,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这笔钱。”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650万元的执行案件,在案结事了的那一刻当事人喜笑颜开,连声感谢执行干警。

  申请人彭某与被执行人邓某、袁甲、袁乙及某建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申请人彭某从2018年2月起多次向被执行人袁甲转账,但是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利息,彭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三人偿还彭某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2018年11月,彭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迅速出击 “有的放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找到邓某、袁甲、袁乙三人,均表示借款已投入某建材公司使用,巨额债务无法兑现。执行干警遂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房屋、车辆、工程款及冻结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邓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暂缓执行 “放水养鱼”

  执行干警进行线上、线下同步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基本账户余额远不能偿还债务,如果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可能导致该公司倒闭,从长远来看,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难以有效保证。

  如果该公司能继续经营下去甚至盈利,还债希望更大,执行干警决定“放水养鱼”、灵活执行,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相关被执行人和该公司股权质押及采矿权的冻结,让其有继续经营下去的可能。

  高效执行 “案结事了”

  执行干警经过长达5个月,15余次株洲、汉寿两地往返跑的执行过程中,耐心讲明强制执行和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区别与利弊。在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凌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