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应某银行存款16万元用于赔偿申请执行人张某医疗等费用,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7天。
2015年4月,应某驾驶轿车在湘阴县安静乡因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应某受伤、车辆损坏。张某以交通事故赔偿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判令,应某赔偿张某财产损失费、医疗费等共计16万元。判决生效后,应某未主动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应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要求应某主动履行义务,但应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应某银行账户内有16万元,遂立即冻结并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上。5月21日,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张某领取了全部执行款。法院扣划存款是对应某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次警告,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