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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以物抵债,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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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平  发布时间:2019-05-30 09:52:40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自执行攻坚战以来,花垣县人民法院紧跟上级法院的执行节奏和步伐,切实把执行精神转化为攻坚克难的强大动力,贯彻务实举措,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执行质效显著提升。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雨后春笋般的执行劲头,一次执行,解决了两宗典型执行案件,用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承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杨某系花垣县人民法院两件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因借款届期未还,两案件申请执行人均要求强制拍卖经法院依法查封的被执行人房屋。

  受理该两件执行案后,执行法官王星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中,有一位长期罹患疾病,急需用钱就医治疗,而人民法院拍卖程序历时长、流拍可能性大,无法及时将拍卖标的变现,申请执行人也就没有资金及时就医治疗。

  为了及时解决当事人困难,执行法官考虑变通执行方式,2019年5月14日,组织两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可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的规定,当事人均达成执行和解,认可将被执行人房产直接交由部分申请执行人管理、处分,由申请执行人协商,及时拿出现款先予给付给待就医的申请执行人治病救命,房产处理变现后,再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清算。

  在执行法官的协调处理下,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主动搬离执行标的房产,主动配合转移房内物品,执行现场井然有序。房屋转交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当日,我院即将房屋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处分。申请执行人表示,如此变通执行,减少了拍卖的时间、费用的花费,均对执行法官表示感激。

  至此,两件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通过变通执行方式,顺利达到案结事了,尘埃落定。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雯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