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5月30日中午12时30分,正在衡阳市衡阳县台源寺镇家里看电视的被执行人黄某,面对突然降临的临湘法院执行干警,傻了眼,在简单地反抗后,被岳阳市临湘法院强制执行司法拘留15日。
事情缘于2016年9月,黄某因经营物流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在申请人李某亲戚的介绍下,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但黄某在借款到期后,以暂时无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申请人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临湘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事实成立。2019年1月1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以无财产为由拒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2017年在某商场套间装修花了17万元,名下还有一辆起亚牌非营运小车,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据此,临湘法院决定对黄某司法拘留15日,并于5月30日奔波千里对黄某执行拘留。目前,被拘留的黄某表示愿意筹措资金协商解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