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请问是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吗?我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什么原因啊?”近日,江华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方式,使得四处躲债的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 5名农民工工资被追回,执结该起案件仅用时16天。
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李某雇请杨某等五人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工程完成后,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杨某等人工资两万余元,甚至为了躲避追讨而玩起了“失踪”。 2018年6月,江华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及支付杨某等五人劳动报酬等刑罚。刑满释放后,李某继续躲逃,五位农民工多次联系李某无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华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为杨某等五位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交由专人优先办理。受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李某的银行开户上只有零星存款,但为了使李某主动现身,于是依法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正如承办法官所预料的,李某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打电话至法院咨询情况,承办法官在电话中耐心地对李某进行劝导和释法。最终李某答应主动联系五位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江华法院将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作为执行工作中的有效措施,通过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效的控制被执行人的资金流通,从而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院判决,提升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