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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腾退厂房 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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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晴  发布时间:2019-06-18 16:13:31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617日,统一安排部署后,宁乡市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在蒙蒙细雨中出发赶至位于宁乡高新区内的湖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现场。

湖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作为被执行人的湖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定期限内,该公司始终未按期履行。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李某拒不接听电话且不知所踪。经执行法官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湖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其租赁的厂房已停产歇业,但属于该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因涉其他案件纠纷已由省外另一法院采取了查封措施。经联系协商,宁乡法院将在启动强制执行措施时,将被执行人湖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所有机械设备按照查封清单,在湖南省长沙市华湘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拆卸后,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保管。

该案需腾退占用厂房面积约为13.2万平方米,面积内涉案机械设备众多且清点、拆卸复杂,为保障腾退工作顺利进行,在强制执行前,执行法官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整个执行行动将联合宁乡高新区管委会、某公司技术人员、城郊派出所、公证处等共计100余人进行。行动分为执行组、设备拆卸组、安全保障组等六个行动小组,展开工作。本次强制执行工作预计将持续10天,每天将分为两班清点拆卸腾退。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雯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