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永顺县法院执行局前往该县某中心市场,对一间门面进行强制腾空。
据了解,这源于一场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于2018年6月经永顺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原告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与被告孙某某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被告孙某某给原告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0日前支付租金37500元并搬走财物返还门面。该案生效后,被告孙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永顺县食药工质局遂于今年1月15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孙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各类文书,被执行人仍百般推诿,甚至一度玩起了“失踪”,企图规避执行,不履行义务。永顺县法院遂依法对孙某某的账户进行了扣划,3万余元的执行款到位了。期间,永顺县法院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空门面的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也不露面,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门面实行强制腾空。
该门面所在的中心市场,人员密集。为了不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执行行动被定在了中午开展,并力争速战速决。大家分工协作,外围组的执行干警在该门面附近拉上了警戒线,并疏导来往群众;另外一批执行干警按照事前部署对该门面进行强制腾空清退。该门面里存放了大量的鞋和模具且没有电灯,执行干警们打起手电筒,仔细检查了门面内的所有物品,并进行逐一清点、登记和打包,仅仅花了40余分钟全部物品就被打包装车,门面即被腾空。随后,法院干警又将被执行人孙某某物品打包运至其鞋子加工点。该案得以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