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6月26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许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王某将在长沙火车南站搭乘高铁前往北京。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进行核实,并驱车前往长沙火车南站,通过车站查询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购票信息,最终在动车车厢上将被执行人王某抓获。
据悉,2014年7月11日,被告王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许某借款50万元,约定2014年10月11日归还。借款到期后,王某仅支付了2.5万元利息,剩余借款未予偿还。许某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未果后,诉至湘阴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原告许某借款本金47.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许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电话传唤王某,也无法联系上。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到王某住址,但房屋大门紧闭。鉴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四年来,被执行人王某一直处于消失状态。2019年6月26日,正在办公室工作的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王某将于6月26日14时乘坐动车从长沙前往北京。经初步核实线索真实性后,执行法官立即赶往长沙火车南站,在即将离站的动车上将王某抓获。
王某被带回法院后,先表示案情并不知情,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但法官发现,王某在案件审判时参加了庭审,并对自己借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在王某各种辩解后,执行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其不想还钱的心理,她最终低下了头,但表示现在没钱还债,希望法院宽限几天。结合案件整个过程和王某规避法律、妨碍执行的各种行为表现,湘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