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经岳阳中院环资庭审理,岳阳市元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审结。
今年3月21日,岳阳中院环资庭收到岳阳市君山法院执行局移送的债权人陈某申请的岳阳市元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申请,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3月29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4月15日依法选定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合议庭根据破产企业全部资产已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拍卖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快速审结本案的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制定了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依法指导、督促管理人快速开展工作,同时给予管理人团队自主权和法律保障。
在管理人发现该公司已多年未实际经营,财务人员几经更换,财务清查工作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合议庭依职权介入调查,承办人任燕与熟悉公司情况的人员多次联系,辩法析理,引导财务人员如实反映公司的帐务情况,帮助管理人查清公司财务状况和债权债务。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公司债权债务确认、财产管理分配方案均一次性高票通过。合议庭在债权人会议后依法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并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迅速作出债权确认、财产分配方案确认等法律文书。之后,岳阳中院又督促管理人快速分配完破产财产,并于6月27日裁定终结岳阳市元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该案从受理破产申请到裁定终结仅耗时三个月,实现了简案快结,各方当事人均满意的良好效果。
岳阳中院环资庭自去年7月接受执行转破产案件审理任务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运用清算手段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完善执行与破产工作有序衔接,助力解决“执行难”。
该庭制定了执行转破产案件审理规程,按照难案精审,简案快结的原则,加大案件审理力度。至今年六月底,该庭共受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17件,准许申请人撤回3件,依法受理14件,裁定重整3件,宣告破产4件,化解执行案件20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