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法官,我看到你们法院发的失信名单上有我的名字,我想还钱,要怎么弄?”近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陈某主动联系沅江法院,请求尽快履行义务,并申请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这得益于沅江法院发布的失信“黑名单”威力。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陈大爷因赡养纠纷向沅江法院起诉儿子陈某。1993年,陈大爷与其三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约定将其所有的20余亩面积鱼塘交由被执行人陈某管理经营,所有收益归陈某所有,陈某每年给付1200斤稻谷及每月5元的赡养费给陈大爷。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陈某因为家庭内部原因只承担了一年的赡养义务。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陈某给付陈大爷之前的赡养费33120元,以后每年支付赡养费2304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该院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6月份通过沅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陈某及其家人看到后迫于压力,主动打电话要求还钱。由于陈某一家都在外地,陈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法乘坐高铁,于是委托女儿前来处理。
7月10日下午,执行法官吴俊雄组织陈大爷和陈某女儿协商,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同意以三万元结案,被执行人每年给付4000元赡养费给陈大爷。谁知最后签字的时候陈大爷突然反悔,要求陈某每年支付5000元赡养费。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执行局局长彭建华过来给陈大爷做工作,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最终陈大爷同意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