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2016年,雨湖区人民法院按市委政法委、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成立支持涉重点国有企业涉及江麓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由该院执行局局长过伟国、原速裁庭庭长向俊超、审判员杨同建、法警队队长郭志刚、行政科科长赵建群组成执行团队。历经北京、天津等18个城市,共回款3800余万元。
2018年,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东兴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尹志宏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立案。之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的(2017)湘03民终1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北东兴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尹志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速裁庭庭长向俊超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通过网络、传统查询被告财产,均为获得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信息,更是多次与被执行人协调未果。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早日还款,我院执行法官配合公安以拒执犯罪逮捕被执行人,迫于犯罪事实,被执行人终承诺还款,并于2018年9月30日一次性还款395.23万元。
因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覆盖面广、执行地点不一、执行金额较大等等原因,执行难度大,该院执行法官不畏辛苦、舟车劳顿,走遍全国大中城市,执行了一批案件,得到了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刚利的感谢与肯定。
该院为攻克“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结案共5523件,结案率达92.59%,有效地抑制区域内失信现象的频繁发生,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之后我们也将继续攻坚执行难题,严惩“老赖”,维护诚信体系建设,共创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