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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联动异地执行 拘留被执行人彰显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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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年彩 皮曼婷  发布时间:2019-07-18 15:51: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通过缜密布置,成功布控,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配合下,将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李某夫妻依法执行异地拘留。    

   袁某与李某夫妻追偿权纠纷一案,石门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夫妻偿还袁某欠款人民币本金100万元,利息另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李某夫妻外出,联系地址不详,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袁某也无法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向法院申请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袁某经多方打听,发现被执行人举家迁往云南居住,袁某遂于2019年6月28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当日,办案法官一行3人,当即赶往昆明等地。法官们顾不上休息,马不停蹄赶往盘龙区法院寻求帮助,请求协助执行。盘龙区法院了解情况后,派出四名干警随石门法院办案法官一起,寻找被执行人下落。鉴于李某夫妇警惕性高,不接电话,不同意与执行人员见面的情况,确定了由被执行人好友约其见面,再伺机寻找执行时机的执行方案。经李某夫妻的朋友出面,将两人约见至某商场,办案法官看准时机,当即将两人控制。后将两人带至当地法院,经反复进行法制宣传,李某仍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办案中,办案人员发现李某夫妻二人身上佩戴价值几十万元的首饰、名表,遂对其人身及住所进行了搜查,固定其进行高消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据,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随后,办案法官对李某、汤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询问,两被执行人也认识到了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违法性。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石门法院依法对李某夫妻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将其名下的两块名牌手表、金手镯等财物进行扣押。李某夫妻也向办案法官承诺,2019年10月30日前筹集执行款50万元,余款在2020年4月付清。并由其儿、媳进行担保,如未按期履行,法院有权对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拍卖价款将依法用于偿还欠款。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