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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韶山法院执毕一起拖欠七年货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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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伟忠  发布时间:2019-09-09 09:12:47 打印 字号: | |

执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湖南法院网讯  “不仅追回六七年的货款,还拿回了部分欠款利息,太感谢你们了。”“原来我对法院执行有意见,这次执行我真是太佩服了!”周某接过韶山法院执行局转交的7万余元执行款现金,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间,毛某某、辜某某经营的宾馆装修,从周某处购买的价值达11万余元的瓷砖,在分三次支付50000元后,余65000余元未付,2017年4月在他人见证下达成书面付款协议,由毛某某在当年年底全部付清欠款,期限届满,毛某某仍未支付。彭某遂于2019年5月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毛某某、辜某某拒不到庭,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判决由毛某某、辜某某支付65000余元及按银行计算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控了毛某某、辜某某的财产,但查控的财产仍不能满足本案的执行。法院电话通知其尽快履行,但毛某某、辜某某一直拖延,后来也拒绝接听电话。9月3日上午十点多执行干警一行三人驱车赶到毛某某、辜某某住处,辜某某看见法院警车开到他家里,连忙从外面骑摩托赶回家里,一进屋就拨通毛某某的电话,要他赶快回来处理。执行法官当即要求支付执行款或者到法院接受执行谈话,辜某某见状与周某电话协商,并再次与毛某某电话联系,确定先将欠款本金6万余元交到法院,请法院协调欠款利息。半小时之后,毛某某带着6万余元现金交到执行法官手里。下午四时多,周某、辜某某如约来到法院调解室,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与辜某某再支付货款利息4000余元并承担执行费的和解协议。

周某接过执行款心情激动,辜某某也是如释重负,执行法官见此情景,中午都没休息好的疲惫感也是一扫而光,“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变成真金白银,我们累点、苦点也值得!”执行法官王法官开心地笑了。


 

 

 
来源:韶山法院
责任编辑:黄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