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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三级三地法院配合保全工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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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爱军 向林  发布时间:2019-09-11 15:15:33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经湖南省三级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洪江市法院依法成功执行一起保全案件。

2018年4月,原告彭某英、李某、李某森与被告胡某胜合伙购买了天泵车一台,由被告胡某胜作为操作机手。因工资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被告胡某胜私自将车开回新化县和安化县交界处的老家。为维护合法权益,三原告起诉至洪江市法院,诉请洪江市法院作出扣押裁定,要求被告返还原物,申请对该车进行保全,同时提供了担保。

2019年8月26日,洪江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安化县实施保全,遭到被告胡某胜亲友百般阻扰。经洪江市法院和安化县法院执行干警近6个小时的劝诫引导,车辆得以开出。胡某胜闻讯后纠集亲友十余人将车辆堵在新化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入口,阻扰执行。洪江市法院当即将情况层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迅速指示娄底中院予以配合,娄底中院指示新化县法院派出二十余名干警前往现场协助。次日凌晨五时左右,洪江市法院终于将该车扣回,车辆得以顺利保全。

因被告胡某胜拒不执行保全裁定,阻扰执行,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洪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