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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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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危心睿  发布时间:2019-10-10 17:18:03 打印 字号: | |

执行干警和法官助理查看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和小工一起搬运堡坎的石头

执行干警和小工一起拆除堡坎

执行干警拉好警戒线

执行前的现场 用石头垒砌的堡坎

强制执行后的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9月25日,永顺县润雅乡某村,永顺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们正在合力拆除一处堡坎。

这还要源于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据了解,该案的当事人梁庆甲和梁庆乙系同村人,双方房屋相邻,原有一条供双方生产生活的历史通道。 2015年5月,梁庆甲、梁庆乙和双方的亲人为了方便双方的生产生活达成如下协议:“梁庆甲同意将自己的菜园从里坎向外让出3.5米宽作为进出梁庆乙家的通道,梁庆乙之子梁丙同意出资将该路从村部的水泥路连接处扩宽至自家门前,以便双方的车辆可以通行”,但双方没有提供书面的协议。后梁丙请挖机将路扩宽至家中,花去费用4000元。双方因进出各自的通道多次发生纠纷,梁庆甲将让出3.5米宽的菜园用木栅栏围住,造成梁庆乙家只能走原来的历史小路通行,梁庆乙则以进出梁庆甲家的路系其父亲管理和使用的土地为由用石头砌了堡坎。

后梁庆甲一方以相邻通行纠纷将梁庆乙诉至法院。2018年10月29日,永顺县法院对梁庆甲诉梁庆乙通道纠纷案依法判决:要求梁庆乙停止侵权、拆除堡坎,保持道路正常通行;但梁庆乙之子梁丙将原通行的整修并扩宽所花费用4000元,梁庆甲方也需承担一半的费用。

因梁庆乙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梁庆甲遂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梁庆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上门给被执行人梁庆乙做工作。9月18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被执行人梁庆乙,并向其送达法院公告,限他于七日内主动执行,拆除堡坎。可是被执行人梁庆乙却撕毁了法院公告,执行法官当场对其进行了训诫。因他承认错误,法院免于对其进行罚款。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并没有主动履行。介于此,永顺县法院决定开展强制执行。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该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提前联系了执行双方所在村的村干部、辅警一同协助执行。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们按照分工,有序地开展工作。外围组的干警和村干部配合负责稳控执行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执行组的干警和小工一起拆除堡坎、搬运石头。不到一小时,堡坎拆除完毕。堡坎拆除后,因被执行人梁庆乙情绪激动,执行干警再次将他带到村部楼,再次阐明法律依据和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梁庆乙情绪得以平复。按照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梁庆甲也向被执行人梁庆乙支付了2000元费用。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