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被执行人唐某态度蛮横不配合,且暴力拒执,与执行干警发生肢体冲突并咬伤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在唐某暴力抗法行为前面无惧色,不退半步,最终在当地派出所干警的协助下合力将唐某制服。
据悉,唐某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唐某逃避法定义务,既不到庭领取执行文书,不接听执行法官电话,也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胡翠军带领法警一行4人前往唐某位于零陵区大庆坪乡岩头村的住所寻找唐某。到达现场后,胡法官第一时间向在家的唐某说明来意,并出示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唐某不仅拒不配合,而且多次挑衅、叫嚣甚至推搡法警。执行法官依法对唐某采取拘传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唐某的家属前来妨碍法警履行职务,唐某趁机从法警手上挣脱并乘执行法官不备咬伤其手臂。
胡法官临危不惧,强忍手臂剧烈疼痛拖住被执行人唐某,大声喝止住了企图逃跑的唐某,同时对唐某及其亲属进行劝说,稳定情绪并告知暴力拒执的严重后果,唐某及其亲属见到鲜血染红了胡法官的手臂,自知理亏,情绪渐渐缓和下来。胡法官见状指示法警暂时停止采取强制措施并安排法警堵住唐某逃跑路线,同时安排随行的一名执行干警退出人群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向执行指挥中心请求增援,同时拨打电话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10多分钟后,增援的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对企图逃跑的唐某进行了控制并将其带回法院。
因唐某暴力抗拒执行,造成执行法官及法警手臂,小腿等多处受伤。唐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零陵区法院依法批准对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送交零陵区拘留所执行。同时,唐某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恶劣,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零陵区法院已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