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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法官付胜芳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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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筱驹  发布时间:2020-01-08 17:24:10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岳阳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付胜芳荣获先进个人称号。湖南法院仅4人获此荣誉。


付胜芳,1988年进入岳阳中院工作,先后在政治部、民二庭、执行局工作。该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执行攻坚期间表现突出。自2009年2月任现职以来,带领执行庭同志执结案件近4000件,执结标的近26亿元。近三年来,付胜芳承办执行案件435件,结案424件,结案率97.47%,执行到位金额近5亿元。他连续八年被岳阳中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岗并记三等功一次,被岳阳市政府记二等功一次,被省高院评为国企改制服务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执行办案能手、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华社共同举办的“2017年我最喜欢的10名执行法官”评选活动中,他作为唯一中级法院法官获此殊荣,同年3月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称号。

对事业执着是付胜芳不懈的追求。执行工作劳心费力,他负责执行实施案件10年多,一直保持高强度工作,从未叫过苦和累。付胜芳是家中独子,母亲年过九旬,爱人因病连续两次做大手术,“决胜执行难”攻坚期间,他请人帮忙照顾老母和爱人,自己带领执行干警上东北、下海南,“5加2”“白加黑”奔赴在执行现场。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他率领团队执行到位金额近4亿元,顺利执结一批老案、积案。

洁身自爱、恪守原则是付胜芳一贯坚守的信条。他始终牢记法官的执法权利来自于人民赋予,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用实际行动彰显一名优秀法官的清正与廉洁。

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口碑,凡是他经办案件的当事人都说他有担当、会办案、没架子,他也曾被市律协投票评选为办案公正廉洁的优秀庭长。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