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这是帮我要回了救命钱啊,感谢法官为我解决燃眉之急......”申请执行人王某在收到3万元执行案款后,在电话中激动地说道。
2019年10月,王某诉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判令,任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任某拒不履行,年前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任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任某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任某对此无动于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任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就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妻子打来电话:“陈法官,请您一定要帮帮我们,我丈夫的病就快拖不下去了啊!”原来,王某早在2017年就被查出了身患重病,只能靠医院的治疗来延缓病情的恶化,但近几年入不敷出,家中经济已经负担不起医疗费了。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紧盯”案件不放松,多方查控被执行人任某名下财产。
2月17日,执行法官接到任某中国银行的账户将会收到一笔3万元汇款的举报线索后,立即采取措施,冻结了该账户。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等待执行异议期届满一过,便开通绿色通道,立即将3万元执行款兑付给王某,解了其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