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3月8日的上午,刚下过雨的金兰镇突然来了一辆警车。“你好,你名下的奥迪车辆已被衡阳县法院查封,现在我们依法进行扣押,请配合!”衡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辉说道,被执行人刘某顿时傻眼了。
据悉,被告刘某、吴某于17年向原告刘某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民间借贷借据,但约定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始终未偿还原告本金。原告起诉至衡阳县人民法院后,被告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以为这样就可躲过债务的偿还。原告刘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一辆粤牌奥迪汽车,便立即委托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查封此车。因受疫情影响,未实际扣押到位,但执行干警们的心始终记挂着,时刻关注该车辆的动态。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欠的账总是要还的。在接到财产举报线索后,李辉同志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请求,对车辆进行临控,并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车辆进行现场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