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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疫情不误执行,快速执结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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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贝  发布时间:2020-03-12 16:04:03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黄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在这样的特殊时期,没想到能那么快就拿到这笔钱。”这是疫情期间,一位当事人对执行法官黄麟的肺腑之言。3月11日,屈原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行政案件,为农民戴某追回赔偿款,及时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6年,住在岳阳市某乡镇的戴某见该镇某湖间堤处于闲置状态,便以既美化环境又可产生收益为由,经过时任该镇某领导的同意后,在该湖间堤栽种了金槐树,由戴某负责采收槐米。后因生态修复,该镇政府在铲除该湖间堤时将戴某所栽的金槐树一并铲除。戴某于2019年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岳阳市某镇政府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戴某支付赔偿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

2020年2月28日,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时,恰逢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加快办案速度,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析理。2020年3月10日,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戴某支付了赔偿款。

3月11日,申请执行人戴某来到法院,经过值班室体温测量等多重检测合格后,来到该院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及结案手续,手续办理期间,执行法官用酒精对双方双手及相关接触物进行消毒,历时12天,此案顺利执结。


 

 
来源:屈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