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通过刚才骁炜同志分享的案例和组织学习的相关法律条文,我认为执行过程中可以对登记在配偶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我同意你的意见,那如果执行过程中对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拍卖,对拍卖所得价款是否应保留其一半份额?”
“我认为要保留一半份额,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我认为不要保留,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则出发,一共有人对另一共有人的抗辩在共有关系没解除和分割前,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不应保留其一半份额,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只有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再要求被执行人一方承担内部责任。”
这是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周五例会上的一次激烈讨论,正是通过这样的讨论,不但解决了执行实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惑,也加深了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
往年执行局每周召开例会进行学习,主要是由局领导照本宣科式地组织大家学习相关法条,枯燥而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不但让人昏昏欲睡,也提不起大家,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学习热情,虽然经常组织学习,但学习效果往往不如人意。为改变以往那种照本宣科式的学习方式,提高年轻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今年执行局对每周例会的学习形式进行了调整,局领导“主动让贤”,将讲台交给年轻干警,每周例会上安排两名年轻干警给大家授课,通过案例分析、以案学法等形式组织大家进行学习,所分析的案例既有平时办案过程中碰到的疑难案件,也有其他法院的经典案例,既分析案例,又讲解办案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授课后组织大家进行讨论,讨论过程中大家可以各抒己见,允许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鼓励干警们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讨论结束后再由局领导进行归纳总结,统一工作标准。通过这样的方式,会议一改往日的沉闷氛围,气氛变得活跃而热烈,极大的调动了年轻干警的学习积极性,有些干警为了备好课,晚上在办公室悄悄加起了班。同时,通过组织大家学习、讨论,也进一步统一了工作标准,规范了执行行为,提高了案件质量。
执行局的老法官张京平同志,在会议上看到年轻干警们为了一个法律理解的问题而争得面红耳赤,脸上乐开了花,悄悄地跟局长说:“我看我们这个会可以叫做诸葛亮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