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保案件。申请人方某以杨某、吴某拖欠其货款126万元为由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杨某和吴某支付所欠货款,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发现被申请人杨某名下有汽车三辆。收到查控信息后,执行干警做好防疫安全措施,立即出警,前往岳阳市政务中心。到达政务中心后,执行干警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扫码、登记等防疫工作,到车辆管理窗口办理查封手续,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疫情防控期间,尽管线下执行困难,办案压力大,但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干警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等线上方式联系当事人400余次,采用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网上视频调解,多次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开展执行查控工作,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线上冻结等强制措施40余次,办理执保案件1件,并且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天至少有一名执行干警在执行局指挥中心值班,确保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在防控疫情期间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执行干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创新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做到了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