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陈法官,你好,法院转过来的抚养费我已经收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3月17日,申请执行人彭某的父亲在收到湘阴法院为其小孩执行到位的抚养费后,立即电话感谢执行法官。
彭某某与妻子曾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曾某于2019年12月31日一次性支付3万元抚养费给彭某,此后每月支付500元作为抚养费给彭某。调解书生效后,曾某未按时支付3万元,彭某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曾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发现其银行账户有交易记录。为了能尽快帮小孩执行回抚养费,执行法官决定对曾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常态化监控。
3月15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曾某在湘阴某银行账户里有足额存款足以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便立即冻结,同时启动执行“绿色通道”,前往线下进行扣划。3月17日,执行法官将3万元执行款兑付给彭某的父亲彭某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