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蒲某燔,这是给你执行到位的1500元抚养费,请你收好。”3月25日上午,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该县米贝乡李家桥村火麻坪组,将刚执行到位的抚养费交到了申请人蒲某燔手中。
家住新晃县米贝乡的蒲某燔因为父母感情不和,父母很少照顾他,他从小跟随祖母生活。2019年7月31日,蒲某燔将自己的母亲姚某英与父亲蒲某云诉至法院,请求父母依法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判决姚某英、蒲某云从2019年8月起每月支付蒲某燔抚养费1000元,直至蒲某燔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被告支付了三个月生活费后,一直没有再支付,2020年3月2日,蒲某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母亲姚某英支付近3个月抚养费共1500元。新晃法院收到案件后,十分重视。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姚某英银行账户,发现账户资金不够。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经过实地走访、村委会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姚某英由于患有肾萎缩等疾病,无工作,也无稳定收入,她在娘家自留地搭建了一个棚子生活,以养鸡维持基本生活开支。被执行人解释自己确实无现金,但自己养殖存有部分鸡蛋,由于疫情影响,无法变现,希望法院能帮忙推销鸡蛋,以此变现支付执行款。于是执行法官在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帮助被执行人姚某英进行推销贩卖鸡蛋,几天下来,被执行人终于筹齐了执行款。
在新冠病毒疫情笼罩下,新晃法院将竭尽所能促进案件执结,但时刻不忘司法为民理念,在执法“无情”的同时兼顾执行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