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陈法官,我已经将6万元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上了,麻烦你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中解除吧!明天我要买高铁票到外地务工。”4日26日,被执行人李某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焦急地说道。
2018年2月,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5万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黄某将李某诉至湘阴法院。湘阴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执行人李某偿还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查控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名下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该案就没有了实质性进展。法院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2020年4月26日,被执行人李某准备前往外地务工,可当在购买高铁票的时候,才发现多平台均不能购买高铁车票,李某这时才慌了神,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本金、利息共计6万元执行款交付到位。承办法官确定执行款履行完毕后,把被执行人李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中予以屏蔽。下午5点,李某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已经购买了前往外地的高铁票,至此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