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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硬核”出击,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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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观春、何伦波  发布时间:2020-05-06 16:09:26 打印 字号: | |

“刘法官,告诉你个好消息!被执行人刚刚又付了109万元给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的不懈努力,被申请人才会找到我,要求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刘某欣喜说道。

近日,经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方查控、精准出击,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江西某坚持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起涉案价值高达人民币61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11月27日,刘某、彭某与江西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永兴法院判决被告江西某建筑公司应支付刘某、彭某工程款及利息580余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江西某建筑公司一直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刘某、彭某无奈遂向永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寄送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并履行法律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但黄某接通电话后,自称并非本人。之后黄某一直拒接本院电话。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且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永兴法院依法将黄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虽然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案件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执行法官感觉很是蹊跷。后经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反馈被执行人涉案多起,其账户早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在冻结账户措施没起到实质性效果情况下,执行法官经过多方了解,调查到被执行人新中标了江西省新余市某两处工程项目。

鉴于当时新余市系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较高地区,不便到当地采取强制措施。永兴法院执行干警便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系统,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发送至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委托该院干警协助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该两处项目的工程款。2020年4月20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账户扣划101万余元给申请人刘某等。

2020年4月22日,永兴法院接到申请人传来的好消息。本案申请人刘某电话告知本院,其与被执行人江西某建筑公司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本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工程项目款的冻结,并撤回该案的执行。

目前,该案已经实际到位210.8954万元。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和解协议,余下的400万元将于2021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能够顺利得以执结,得益于永兴法院执行法官快速、精准的执行措施和耐心细致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的工作精神,更得益于法院系统的完善的委托执行机制、便捷的信息化手段。永兴法院多措并举,“硬核”出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全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