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石峰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线下查控、拍卖房产、执行和解、第三方代为支付等多种方式,顺利执结了42件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
2013年5月,申请执行人王珊(化名)等42人与被执行人刘玉(化名)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石峰区某市场的42个门面出租给刘玉使用,因刘玉未按期支付租金,王珊等42人将刘玉诉至石峰区法院,法院判决刘玉支付租金共计61万元并返还门面。
因刘玉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王珊等42人向石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42件系列案被执行人均为刘玉,为了提升执行效率,该系列案分配由同一执行团队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首先对门面进行了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同时对刘玉账户进行了查控,但账户余额不足,随即又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然而刘玉仍未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到株洲市不动产中心查询到刘玉名下有房屋两套,但已经抵押给银行,且抵押金额较大,刘玉也是仗着房屋有抵押认为法院不会拍卖房屋而有恃无恐。为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月,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房产依法拍卖并启动对房屋的评估程序。2020年2月,评估完成,执行法官将拍卖裁定送达给了刘玉。见房屋即将被拍卖,刘玉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还款,但表示自己没钱只能由第三方代为支付,并请求法院在其还款后停止拍卖房屋并解除对其的限制消费。最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第三方刘玉的亲人李香(化名)代为支付355562元,王珊等人自愿放弃余下款项。
至此,42件申请执行人众多、执行相对复杂的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