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专职委员黄永忠几次下乡联系一案件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历尽千辛万苦,终于促使执行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与村干部联手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5月8日下午6时许,高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一路口转弯时与孟某驾驶并搭乘其妻王某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孟某与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高某驾驶的车辆未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未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无证驾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孟某驾驶机动车未在交叉路口慢行承担次要责任,搭乘人员王某无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之后,高某不但没有支付医药费,且还不肯露面。之后,孟某、王某夫妻俩将高某起诉至赫山区法院,法院判决高某共计给付孟某和王某各项赔偿款130108元。判决生效后,由于王某一直在住院治疗,其家属多次上门找高某索要赔偿金,但高某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
今年1月6日,孟某与王某来到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由该院专职委员黄永忠办理,他第一时间就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高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及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但文书被高某拒收,网络查询也没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他就通过手机以短信的方式再次向被执行人发送相关文书,高某仍毫无反应。他便再次根据审判时提供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住址,几经咨询找到被执行人高某的家,结果是大门紧锁。在文书送达工作多次受挫后,黄永忠主动联系当地的村委,打听被执行人的去向,但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此时已临近年关,又遇上新冠肺炎疫情,执行工作只好暂缓。4月23日,根据当地村干部提供的情况,终于有了被执行人高某的消息,黄永忠再次组织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跟高某释法明理做工作,一方面向其反馈申请执行人孟某与王某的意愿和要求,同时邀请村委干部从中组织协调,最终在执行干警和村干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孟某、王某与被执行人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高某4月24日前给付两申请执行人75000元,诉讼费、执行费2500元由高某负担。但到期后高某没有凑齐全部款项,仅履行了40000元的支付义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黄永忠仍不言弃,再次组织协商,终于又一致约定高某4月30日之前在已部分履行的基础上再支付两位申请执行人40000元,如再未按期履行,则按判决书确定的130108元赔偿款数额强制执行。4月30日下午,高某依约终于凑齐了款项并在法院当场进行了给付。至此,黄永忠历尽艰难曲折,使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