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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善用先予执行措施服务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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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友佳  发布时间:2020-05-13 15:04:25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5月12日,常宁市法院收到该市第三医院对四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先予执行腾房案件的撤诉申请。这是该市法院巧妙运用先予执行措施促成当事人快速和解,全力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的生动一例。

常宁市第三医院是该市宜阳街道社区医院,承担部分城区居民基本医疗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三医院按主管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准备收回到期的出租房屋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部门。在租期届满前后,第三医院多次书面通知曹某等四位承租人搬出租赁房屋。不料,曹某等四位承租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搬出。为此,第三医院于4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等四位承租人立即搬出该租赁房屋,并申请先予执行。该市法院立即启动诉前调解,但因曹某等四位承租人以疫情影响生意为由拒不接受调解,致使诉前调解无法进行。4月30日,该市法院立案受理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合议庭讨论审查。合议庭经认真审查后认为,第三医院与曹某等四位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被告拒不搬出已到期租赁房屋,严重影响了第三医院和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先予执行法律措施并无不当,立即作出准予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当天下午,该市法院向曹某等四位承租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曹某等四位承租人在5月10日前主动搬出所租赁的房屋,并告知逾期不搬出房屋将强制执行。曹某等四位承租人自知理亏,又见法院动真碰硬,在限期内主动搬出了所租赁的房屋。第三医院随之主动撤回起诉和先予执行申请。该市法院及时、大胆善用法律措施,促成该案快速和解,也在当地传为佳话,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