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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跨区域执行一起涉黑关联案财产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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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叶文成  发布时间:2020-05-14 16:21:43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5月13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沅江市水务部门的协助下,执行了中央扫黑办督办的张强虎等17人涉黑案关联的一起财产刑案件,将涉案一艘大型挖砂船上缴国库。湘阴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办主任皮周彦,湘阴法院专委、刑事庭庭长封燚,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队长文朗,县财政局非税局负责人钟红波参加执行行动。

在被告人张强虎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被告人欧阳光明所有的“湘沅江采1618”号挖砂船进行非法采矿,2017年4月30日至5月21日在湘阴、益阳交界的水域共非法采砂47350吨,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04.82万元,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了经济支持。湘阴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欧阳光明期徒刑三年,涉案挖砂船上缴国库。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湘阴县人民法院多次对案件相关的“打财断血”工作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判决生效后提请政法委协调各方力量做好财产刑执行工作。

此次执行行动,是湘阴法院开展“六清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摧毁张强虎犯罪集团经济基础的重要举措,是“黑财清底”工作的重要成果。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