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依据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陈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由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并向王某出具了借条,王某通过银行向陈某支付了1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经王某多次催讨,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王某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临湘法院立即向陈某发出支付令,并将支付令直接送达给了陈某签收。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4月,王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以及线下传统查询发现,陈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执行法官依法对陈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目前该案已进入拍卖程序。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非常方便快捷的办法。